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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心理健康标准
日期:2006年11月10日 新闻来源: 作者: 新闻阅读次数:

  日前,"公安民警心理健康网"将下面7项内容列为警察心理健康的标准。

1、没有明显的心理障碍或异常。例如出现昆虫恐怖症的人往往对特定类型的昆虫表现出一种极度的恐惧,显然这是一种心理变态的反应。

2、正确认识自己。对自己认识不正确的情形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对自己有过高的评价,而夸大自己的结果是经常遭受失败的;另外一个是过低的评价,结果是缺少前进的动力。

3、保持稳定乐观的情绪。在日常生活中要保持情绪的稳定,没有不必要的紧张和莫名的不安感,一般事情不会引起情绪上的波动,在紧急情况下能保持镇定,遇事不慌,能采取紧急措施。

4、保持统一的人格。警察应当在需要、动机、理想、信念、价值观等方面与外显的行为相一致。一个人如果内心和外部行为不一致,就会存在心理健康问题,甚至形成双重人格。

5、良好的人际关系。乐于同他人交往,并且把人际关系作为生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份,在与他人交往过程中,能用积极的态度对待他人,尊重别人的生活习惯和人格,对他人的过错能予以容忍,采取宽容的态度。

6、社会化良好。警察应该对于自己所处的社会环境有比较深刻的了解和理解,掌握所在社会占据优势地位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无法适应社会也是心理不健康的一种表现。

7、自我控制能力较强。在平时能够对自己的心理品质进行良好的控制,在一般刺激作用下都能进行有效的控制,包括控制自己的情绪、面部表情、思维方式和行为举止,在危急情况下能够临危不惧,果断地做出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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