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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心理特征与交通事故的关系
日期:2006年9月28日 新闻来源: 作者: 新闻阅读次数:

  交通事故发生的众多因素中,驾驶员自身的因素是最主要的。一般认为,由驾驶员责任引起的事故占总事故的70%以上。有关事故中人的因素的研究已经使人们意识到,驾驶员的心理因素与生理因素有着同等重要的位置。在心理因素中,有相对稳定的特征如能力、性格和驾驶技能等,也有一些偶然的因素,如情绪、疲劳等。而易发事故的驾驶员往往具有一定潜在的、稳定的生理和心理特征,即所谓的事故倾性(accident proneness),使其比别的驾驶员更容易发生事故。因此,找出驾驶员的哪些心理特征与事故之间存在着关系,有助于驾驶员的甄选和培训,从而达到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目的。为便于分析,笔者把这些稳定的特征分为驾驶技能、驾驶风格、感知运动能力与人格因素四类。其中前两者是直接与驾驶有关的因素,后两者则是相对间接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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