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名被告在法庭上受审。
12月5日11时许,“6·23交通肇事案”的第一起事故在乌鲁木齐市水区法院一审开庭。涉嫌肇事逃逸的司机刘永乐,以及涉嫌包庇、窝藏的其妻冯乐红,朋友黎祖正、汤峰、汤志勇、孙国栋6名被告出庭受审。由于案情重大,经过4个半小时的庭审后,法官宣布本案择期宣判。
刘永乐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称,本案的民事赔偿部分,经法院上周调解,两名受害人的家属各索赔6.4万元,但刘永乐愿意每人赔偿10.5万元。
□现场声音
哥们义气铸大错
“碍于朋友的面子,不好意思拒绝。”公诉机关询问其提供住所、帮忙买票的原因时,被告人孙国栋如是说。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永乐肇事后,与被告人黎祖正、汤峰、汤志勇相约见面。刘永乐与汤志勇粗略擦洗了三菱车车体周边的血迹,经商议4名被告驾车前往富蕴县躲藏。途中,在河边再次清洗三菱车,到县城后再次洗车。6月25日,刘永乐等人到富蕴东沟林区途中,拆下三菱车的车牌藏匿。6月26日,冯乐红将48万元现金汇往广东揭阳其朋友刘某卡中。
6月27日,刘永乐和黎祖正从富蕴乘长途车返乌,经事先联系,刘永乐来到孙国栋家。28日,刘永乐和黎祖正拿着孙国栋买的火车票逃至兰州,从兰州辗转潜逃至广东揭阳普宁市,7月12日,两人被抓获。
公诉机关指控刘永乐涉嫌交通肇事罪,其余5名被控涉嫌包庇、窝藏罪,6名被告人对犯罪事实均表示无异议。
14时23分,庭审进入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刘永乐说:“我对法律的无知,造成很大的过错,我对受害人表示道歉,希望法官能够从轻处罚。”5名被告人也表示,他们已认识到错误,他们一定认真学习法律知识。
□事故回放
黑色的6月23日
6月23日凌晨4时许,刘永乐酒后驾驶三菱越野车,行驶至河滩路快速路华凌立交桥桥北时,将坐在该路段主道西侧的两名被害人碰撞、碾轧,两人当场死亡,刘永乐驾车逃逸。4时45分许,申红杰驾驶严重超载的东风重型自卸车,沿河滩快速路行驶至华凌市场立交桥以北路段时,车辆失控冲入已封闭的前一起事故现场,碰撞碾轧两名民警和4名医务人员,致1人重伤5人死亡,被撞3辆车严重损坏。
11月28日,“6·23”第二起交通事故案在水区法院开庭,死者家属向被告申红杰索赔近240万元,申红杰当庭向受害人家属鞠躬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