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法院对一公交司机交通肇事案作出一审宣判,肇事司机孙水钦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孙水钦原是厦门公交公司司机。今年3月20日晚,孙水钦驾驶公共汽车沿枋湖东路行驶。因为这是他当晚的最后一班车,所以开车速度较快,时速有50公里左右。当车开到枋湖东路站时,孙水钦没有停车。过了站后,车上一名女子大叫停车。于是,在车开出站十几米之后,孙水钦把车停了下来。下车时,这名急着回家的女子被迅速合上的车门夹了一下脚,孙水钦自己也说从车子后视镜中看到这名女子下车时“晃了一下”,但他很快又发动了车子。据孙水钦自己说,从开门到关门的时间大约有30秒左右。
事后证实,就是因为孙水钦没等乘客安全下车就发动车,导致四川女子陈某摔倒之后头部受到剧烈撞击,再也没有爬起来。
后来据车上目击证人说,当时车上有的乘客看到了那名女子躺在了路边,大声喊“刚才下车的乘客跌倒了”,让司机停车看看是怎么回事,并提醒司机以后开车小心点。但孙水钦急着回家,没有停车,继续把车开到了终点站。在后来的供述中,孙水钦说,他当时觉得那名乘客虽然摔倒了,但可能不会有事。同时,孙水钦又怕自己停下车来处理事故会遭到公司处罚。孙水钦甚至还说,以前开车时也碰到过乘客下车时被夹倒的事,但全都没事。
法院审理后认为,孙水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肇事,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经交警部门认定,应负事故全部责任。作为公共交通车辆的驾驶员,孙水钦在行车过程中置乘客安全于不顾,肇事后逃逸,社会危害严重,影响恶劣。